在加密货币的世界里,泰达币(USDT),常被简称为 “U”,因其交易便捷性和相对稳定性,在市场中广泛流通。然而,参与买 U 卖 U 的行为并非毫无风险,一旦涉及违法,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。了解买 U 卖 U 背后的量刑标准,对每位涉足加密货币交易的人士至关重要。
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联合下发的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被严格禁止。若开展此类非法金融活动并构成犯罪,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在司法实践中,买 U 卖 U 行为主要涉及的罪名包括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
对于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,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进一步明确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,应认定为 “情节严重”。例如,2024 年孙吴法院审理的案件中,小杨受他人指使,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仍为其转移支付,使用钱包交易大量 U 币,接受电诈资金等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数额 17 万余元,最终被认定为情节严重,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罚金,同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。
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样不可忽视。依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,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构成此罪。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,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、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、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情形,应认定为 “情节严重”。在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,艾某、方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仍通过 U 币与人民币兑换的形式,帮助上游诈骗分子取得诈骗款,转出 U 币近 50 万个,非法获利 18 万元,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和一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 。
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和跨境流通性使其易成为犯罪分子的洗钱工具。不少人因贪图小利参与买 U 卖 U,为诈骗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渠道,最终沦为罪犯。广大民众务必认清 “虚拟币换现” 背后的法律风险,切勿心存侥幸。在面对看似诱人的买 U 卖 U 获利机会时,应坚守法律底线,避免因一时糊涂,陷入法律困境,付出沉重代价。